”其实上一次离开以后,我不止一次的想过,用这种方式给自己找个身体。”
“那时我就想,你已经这么有钱了,肯定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身体出借出来,对她们来讲只是睡着了而已。“
”不过我一直没怎么干,是因为知道怎么做有违道德。“
”并且我也知道你这个人很挑剔,如果附着的那身体不漂亮的你肯定看不上。”
“如果太漂亮了,那也是麻烦,用别人的身体给你亲热,那样更不道德。“
陈大明也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种想法了。
确实对现实社会来讲,如果给一个人一个月3万元出租自己的身体,当然不是那种情色交易的出租。
并且对他的身体也没有任何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相信90%的普通人都会愿意做这笔交易的。
甚至钱再少一些,也会有人愿意。
现在陈大明所需要的就是,编造一套可以让人信服的说辞,让这些被招聘来的人,不会对被附体这种事情感觉到怀疑。
等她们离开的时候,用催眠的方式再给她们灌输一些,在工厂做工的虚假记忆。
其实这就等于花钱买走了她们的这些时间,
在她们出租自己身体的这段时间里,将毫无意识,生命就被白白的浪费掉了。
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人来讲,可能最不缺的就是时间了,能够用时间换钱,是很多人都愿意做的事情。
并且挣得远比他们既付出时间又付出劳动的工厂,要多得多。
招聘也一定要有一定的条件,选择的范围最好是偏远的山区,年轻的女孩未婚的。
因为已婚妇女往往有家有孩子,会经常请假,而年轻的女孩一般就没有这种顾虑了,她们即便离家一年也没事儿。
陈大明计划这件事可能需要一年时间才能办完,想一想也挺可悲的,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女孩,可能10万块钱就能买到她们一年的时间。
陈大明想只要任务完成了,最后给她们结算的工资肯定会翻倍的,也许30万也许50万来作为补偿。
这么高的月薪,必然会引起人们的怀疑。
因为待遇丰厚人招得很快,三天时间基本上就招满了。
这时候孙东海打来了电话,第4起案子终于发生了。
接到电话陈大明急忙带上翠玉护法,叫司机开车送他们去案发现场。
孙东海之前已经想办法给几个人,办了顾问的证件,他们可以自由出入警局和案发现场。
以往只有相关的专家,或者上级的领导才能拿到这种证件。
第4次凶杀案跟前三起不同。
前三起案件,凶手在犯案以后基本上都没走太远就被抓获,或者干脆就在原地等着警方来。
压根就没有尝试过逃跑。
而这一次不同,凶手为了逃跑做了精心的准备。
案发之后,孙东海就命令当地的派出所,马上派出警员在附近的街道区域搜索,却毫无线索。
目前作案机和死者的身份,以及受害人的数量等等,一切还都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