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六章 庭长答疑(2 / 2)

鬼眼讼师 狸教授 1159 字 7个月前

我说道:“师兄稍等,我问下我大伯。他也是村支书。大伯,黄庭长问各村之间有土地纠纷吗?村集体土地办有集体土地所有证吗?”</P>

大伯说道:“各村之间的纠纷早已经在政府调解下解决,市政府也已经给我们村委会颁发了新的集体土地所有证。”</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土地管理法规,为村集体颁发土地所有证的,是县级人民政府,而凭祥虽然叫市,但其属于地级市管辖,属于县级市,所以如前所述,是凭祥市政府发的证。</P>

我将大伯的回答复述给黄师兄后,他说道:“那就简单了,我刚好写了一篇论文,叫《集体所有的村民自开荒地应如何重新分配-以某市某区某镇相关民事诉讼为样本》,晚点我qq发给你。我们这边村里主要的做法是......”</P>

我打断道:“师兄,方便开免提吗,我让大伯一起听。”</P>

黄师兄说道:“当然方便,你开吧。”</P>

等我打开免提,黄师兄继续说道:“我们这边农村的主要做法是,如果村与村之间的土地界限清晰,并可以确定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期满或者从未发包,村委是有权将土地公平分配的。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村民是开荒之后自己经营开荒地,虽然没有办任何证,但按照农民朴素的观点,谁一直在种植这块地,这块地就是谁家的。然而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因为当年没有跟上开荒热潮,结果自己家的地少得可怜,而一些农户管理的土地面积却十分巨大。出于同样最朴素的价值观,既然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那就是属于全体村民所有,村委可以出于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目的,将土地公平承包给各家各户。要注意,不是说村里说重新就重新分配的,要注重程序。就拿我办的几个案件来说吧,村委有法律意识但不多,虽然请了律师,但律师的建议他们没有完全听进去。他们在律师的指导下是这样做的,首先召开村民大会,按照村民组织法的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要开这个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算有效。这次他们的到会人数和表决人数都符合规定,在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对全村的集体土地重新公平分配。并要求现在占有土地的农户主动将地上青苗和附着物收割或者清理后将土地交还给村集体。当时是丰收时节,村民代表大会召开完之后,大部分农户主动履行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但有三户开荒地较多的农户拒绝交出土地。于是村委又再次召集召开符合规定的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张贴公考限期要求这三户农户交出土地,否则将强制清理。”</P>

听声音黄师兄好像在喝水,停了下来,于是我说道:“可是村委会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P>

黄师兄说道:“谁说不是呢?问题就出在这里。等村委张贴的限期公告一到期,这帮人就开着钩机去把那三户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给铲了,被人家告上了法庭。”</P>

我说道:“那怎么判的?”</P>

黄师兄说道:“村委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村委当然输了。赔偿了那三户农户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后的经济损失。但与此同时,村委也将那三户农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1985年至今的土地承包金,并交还土地。”</P>

我说道:“有意思,那这个又是怎么判的?”</P>

黄师兄说道:“我们认为1985年至今人家没有交土地承包金,是历史遗留问题,历任村委也没问人家要过,也没和人家签过承包合同,所以对这个诉请是不支持的。但要求三个农户限期交还土地,我们支持了。不过现在这个判决还在中院二审,但我认为维持问题不大。”</P>

我点头说道:“我了解了,那我们村也按照这个程序来,但强制执行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那些拒不交还集体土地的农户交还土地,胜诉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才是正确的维权方法,是吗师兄。”</P>

黄师兄说道:“哈哈,真不愧是我师弟,一点就通,我个人认为,你们村这样办,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