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火锅店吃到晚上十点半,便一起带着蛋糕前往附近的一家量贩式ktv要了个包厢,继续给韦锦欢庆生日,当然,也庆祝我们完美协助破获山都姐弟被害案。</P>
刚坐下没多久,我的手机震动起来,拿出来一看是李健打来的,便走到厕所接通了电话。</P>
李健此时在电话那边说道:“哟!在酒吧玩儿呢?你小子去出差也不忘夜夜笙歌啊,说,是当事人还是网友!还是现点的小姐姐?”</P>
我笑着说道:“去死啦,是在正经ktv唱歌啦,和我的表姐一起,不信你明天问唐瑜嫣。”</P>
李健说道:“对哦你之前和我说你去山都是为了办表姐家的事情。”</P>
我说道:“大晚上的找我干嘛?除了喝酒就是什么坏事吧?”</P>
李健说道:“唉,老窝都要被端了我们!后院起火啦!!!”</P>
我说道:“什么?律所出了什么事情?”</P>
李健说道:“还记得那个吴短峰吗?”</P>
我说道:“记得啊,老针对师傅那个半桶水丑八怪律师。”</P>
李健说道:“这个家伙不知道从哪里听说师傅走了,也不知道哪个孙子说我和你是实际控制人,于是向司法局实名举报我们律所用挂名的主任,要求吊销我们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P>
我们欣玲律师事务所请的挂名主任叫全上飞,他自己已经五十多岁,也赚够了钱,早已退出江湖在家养老,出于和谢玲母亲的关系愿意挂个名不来上班,也不参与我们的事务,当然理论上他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谢玲会定期带着我或者李健去给他送点名贵的礼物,因为给钱他也不收,而这个逢年过节去拜访送礼的任务今后自然交给了我和李健。</P>
律所使用挂名律所主任这件事可大可小,我们分析一下里面的法律关系。</P>
首先,律师事务所是特殊合伙,不会有法定代表人,这和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P>
其次,律所主任是律所的负责人。《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P>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律所的实际投资人找个资深律师挂名主任,可大可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律所用了挂名的主任应该怎么处罚,但这也明显不符合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人对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及律所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等规定,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假的合伙!</P>
假合伙,说你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也没错,虽然没有违反第八条要怎么处罚的规定,但是这个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