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咱们分手(1 / 1)

“大刘,你放开我,我不是乐莹。”卓冉在我怀里极力挣扎,可她那点力气,哪里能撑得起我沉重的身躯撕拉一声。我不受控制的撕破了她的上衣,霎时间,两片雪白映入我的眼帘。那天晚上,我曾站在门口看到过卓冉的身材。可那是在黑暗的环境下,仅靠着外面的路灯,看的并不是很清晰。近距离看到时,强大的冲击力瞬间将我淹没。什么朋友情谊,什么狗屁爱情,我全都顾不上了。此刻只有一个念头,冲了她。“大刘,你冷静一点。”卓冉的声音充满了恐慌,“你知道你在做什么吗”“你这样做,对得起阿贵和乐莹吗”“大刘,你要亲手毁了我们之间的关系。”渐渐的,卓冉没有了挣扎的力气,面如死灰的躺在床上,脸上挂满了泪水。而我依旧恍若未觉,已然不满足撕烂她的上衣。一只手压着卓冉的肩膀,另外一只手开始向下游离,很快,我便碰到了裤子上的带子。正准备扯开时。嘟嘟嘟……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将我惊醒,我下意识的扭头看了一眼掉在地上的手机,屏幕上赫然显示乐莹两个字。我如遭雷击,猛地扇了自己一个巴掌,惊慌失措的捡起手机跑到楼下。“乐莹,你在哪里”“刚拍摄完,到酒店准备睡觉。”电话里,乐莹的声音很是平静,“打这么多电话是出什么事了吗”嘶。我暗暗心惊。明明她才是过错方,为何我要这么唯唯诺诺呢我来了脾气,硬声质问,“你今晚是不是跟秦公子在一起”“你怎么知道的”乐莹很是惊讶。“照片都发到我这里了,你觉得我还能继续装瞎子吗”“谁这么多事”乐莹的语气充满了埋怨,“大刘,你把照片发给我看看。”“有必要吗”我冷笑反驳,“照片里你们抱的那么亲热,难道你心里没有一点负罪感吗”“乐莹,你到底把我当什么了”“如果你真觉得我配不上你,那好,我不纠缠,咱们分手。”自从跟乐莹在一起后,我就暗暗发誓,这辈子都要好好守护她,坚决不会先提出分手。可是今晚,在酒精和愤怒的麻痹下。我不情愿的说出了让我颤抖的两个字。电话里,乐莹沉默了片刻,就在我等的不耐烦的时候,乐莹开口了。只有淡淡的一个字,“好!”唰啦。我身体上的力量好似一瞬间被抽空似的,握着挂断的电话嚎啕大哭。我用青春去维护的爱情,终究还是离我而去。甚至,我可能连我毕生挚爱的最后一面都见不到。以后的我,该何去何从楼上传来了窸窸窣窣的声音,黑暗中,卓冉似乎没有兴趣再关心我,去卫生间里洗漱之后,转身进入了自己的房间。咣。房门关闭的那一刻,我的心彻底破碎了。仿佛被整个世界都遗弃了一样。没有乐莹,那么我一切的努力还有什么意义我拿起手机,翻出了贵哥的对话框,快速打出几个字,“我放弃了。”贵哥似乎在忙,一直没有回复。就这样,我一个人,孤独的在大厅里坐到了天亮。太阳才刚升起,我便又听到了卓冉弄出来的动静,抬起头,看到她面无表情的走到二楼的扶手处,居高临下的盯着我。相处这么多年,我第一次在她眼中看到了对我的鄙夷。“严总打电话了,让你九点钟准时到公司。”卓冉的声音跟她的表情一样冷漠,“做不做,你自己跟她谈。”很显然。因为昨晚的事情,卓冉已经不愿再插手我的生活了。她出来提醒我,或许只是给严总一个交代而已。“太可笑了,我竟然混到了人见人嫌的地步吗”距离九点还有差不多一个小时。我默默起身,一瘸一拐的走到自己的房间,将里面属于我的衣服全部找出来,打包好背在身上。东西并不多,一个肩膀就能背得动。只是,离去时的孤寂感,让我快要发疯了。即使明知我行动不便,卓冉也没有出来送我的意思。看来她真的伤心了。我一边肩膀背着吉他,一边肩膀背着属于我的衣服,离开了这个梦想破碎的地方。我没有回家。已经跟乐莹分手了,那个家,或许也不再属于我。打了个车来到大运集团的接待处,问向前台小妹,“严总在吗”“请问有预约吗”“我叫刘轩,跟严总约了九点钟见面。”“稍等,我查一下。”前台小妹低头在电脑上一阵翻找,最终应该是查到了我的预约,点头道:“刘先生,这边请……”大集团,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制度,外部人员只能由集团内部的员工带着进去。只是,我背着吉他和背包的样子,一路上引起了不少疑惑的目光。我受不了了。总觉得全世界都在看我笑话一样。进入电梯之前,我转身问向前台小妹,“我的东西可以暂时找个地方放吗”“您交给我就行了。”前台小妹始终保持着淡淡的笑意,“待会见完严总,您可以到前台来取。”“谢谢。”我点头致意,独自走进了电梯。电梯门上,映出了一个双眼红肿,面容憔悴的沧桑男子,明明才三十岁,可此刻不修边幅的模样,看起来却像是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没了爱情,没了友谊,我是时候选择重新开始了。”这个城市已经没有了属于我的家,再留下去,只能让人生变成一场笑话。这一刻,我决定放弃城市的一切,回到隔壁县城的老家里面。那里有我的父母双亲,他们至少不会随意将我扔掉。不一会儿。我便一脸沧桑的来到行政部的会客室门口。我是来拒绝严总的工作聘请,并没有打算给公司的人留下什么好印象。于是乎。看到严总正在面试一个应聘者,我便在门口稍等了一会。等到应聘者起身离开,我直接推门而入。“严总……”“你先等等。”严总直接打断了我,“卓小姐有些话让我转述给你。”........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