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魏清安冤案1(2 / 2)

1984年5月3日。</P>

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魏清安当日被执行枪决。</P>

据有关人士证实,判决书下达后,魏清安拒绝签字。</P>

要求法院出示他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等证据。</P>

在当天行刑时,魏清安大声喊冤:“这个案子天长地久,总有一天会弄清楚的……”</P>

魏清安在刑场喊冤后,现场负责人下令暂停执行,紧急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P>

这位领导提出,从被害人提取的分泌物,经化验与魏清安血型一致,说明判决不可能错误。</P>

最终,时年23岁的魏清安被处决。</P>

魏有捞被通知去收尸时,才知道儿子已经被处决了。</P>

魏清安临刑前的预言很快变成了现实。</P>

1984年6月。</P>

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叫田玉修的盗窃犯。</P>

在被判处死刑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死刑复核。</P>

眼看就要拉去刑场了,田玉修向洛阳市公安局主动供述了他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P>

当洛阳市公安局向案发地巩县公安机关查证时,两地警方不禁大吃一惊。</P>

强奸、抢劫刘某的罪犯魏清安已经在半年前被处决。</P>

现在突然冒出一个田玉修,难道魏清安被冤杀?</P>

案件迅速上报到河南省公、检、法高层,省委有关领导获悉此事后感到极度震惊。</P>

省委政法委决定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P>

现已退休的王绳祖首先接受了采访。</P>

当年,他是河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处长,案件的复查工作基本上由他负责。</P>

除此外,当时的调查组成员还包括:时任省检察院检察员王连珠、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怀珍、省公安厅处长葛中玉等。</P>

对于调查组来说,深入此案的第一道关口是对魏清安和田玉修两人口供的甄别。</P>

在几乎所有的关于作案过程的审讯笔录中,魏清安的供述很详细,甚至连细节的描述都与案发现场完全吻合。</P>

而田玉修的供述却显得很粗,有些地方与受害人的说法不一致。</P>

到底相信谁的供述呢?</P>

在一个口供还是主要证据,且口供处于案件的核心地位的刑事司法年代,要想排除口供是非常困难的。</P>

河南省高院有关领导据此提出质疑。</P>

如果不是魏清安作案,为什么他交代的作案情节能够如此细致,与现场完全吻合?</P>

如果是田玉修作案,为什么他交代的作案过程含糊不清,不少细节与现场存在出入?</P>

这当然是一个问题。</P>

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参与调查的王绳祖、王连珠两位检察官发现。</P>

魏清安的供述表面上看起来很详细,与受害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高度一致,但魏清安的供述极不稳定。</P>

在11次审讯中。</P>

五次作了有罪供述,另外六次又推翻了供述。</P>

其中,有三次笔录记载,魏清安从审讯一开始就拒不承认。</P>

最后两次则完全不承认作案,要求公安机关拿出他犯罪的证据。</P>

作为检察官,他们从内心里隐约作出判断,这可能是案件侦查机关逼供、诱供、指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