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枕头(五)(1 / 1)

小城法医 龙掌洞主 738 字 6个月前

19日22时许杨梅和杨鑫通话,但是到20日10时许杨梅打杨鑫电话就没人接听了,按此推断案发时间应在19日22时许至20日10时许。结合依据胃内容物排空规律计算出的时间和一般犯罪的作案规律,可将作案时间压缩至19日22时许至20日6时许。

杨鑫这样的人,调查起来说容易也容易,说不容易也不容易。他的社会背景简单,与他接触的就那么几个人,恩怨情仇一下就排查清楚了。调查下来也没有什么人和他有深仇大恨。两年前城区改造,也是他给人家工作队的工作人员难堪,人家对他可没怎么样,最多也就是惹不起就躲。

案发时间段和他经常接触,时不时因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打闹闹的“上海滩”人员张三、李四、王二之流,都有人作证,案发时间段在自己住处睡觉。当然,细思之下,这样的证明也不是能百分之百证明他们就在安分睡觉,因为证明他们睡觉的人当时也在睡觉,怎么会知道别人的活动。

不过他们之间的矛盾鸡零狗碎,都是什么打牌耍赖,喝酒不老实,答应请客没有请之类,和一群小孩子也没有多大区别。为这些事杀人,应该不至于。再说依现在的情况,很多时候杨鑫可还是他们的衣食父母。

仇杀可以被排除。

现场和尸体上,没有发现一分现金,极有可能是抢劫杀人。但是根据杨鑫的朋友和经常与他打交道的社区工作人员反映,他这人生活浪荡习惯了,并不吝啬钱财,有一点就吃吃喝喝,身上没有钱是正常的事情。要不然,依他的情况,日子不至于过到如此落魄的窘境。

杨梅可算是他最亲的人,也是如此反映。她说,我跟杨鑫说父亲生病,想要回家看看之后,杨鑫二话没说就掏出了身上所有的现金,留下七十多元的零钱,说自己小卖部做生意补钱用,其余1100元钱全给了自己。说到此处,杨梅还动情地掉了眼泪,嘤嘤呜咽,又说这一辈子,还从来没遇到过对我这样好的人。

侦查员王顺、文涛到银行查询杨鑫的流水,最近一个月来他并没有存取钱的记录,而且他的银行账户只有80元钱。两年下来,城区改造政府补给的3万元早就被他挥霍一空。

这么看来,就算小卖部有点零星的生意,杨鑫身上也不会有多少钱。小卖部内的价值稍微贵些的烟酒,检查下来该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没有缺失了的迹象。据此,可以排除熟人有预谋、有准备地以杨鑫为特定图财对象的抢劫案和盗窃案。

但是排除不了,陌生人以不特定对象为抢劫和盗窃的案件。11月19日22时许至20日6时许,犯罪分子人流窜到白云路36号的近,见到杨鑫的小卖部位置偏僻,孤零零地独处一隅,就起了贼心贼胆,进入室内行窃,结果被杨鑫发现,于是在情急之下痛下杀手。

但是这样的人,必须具备技术性开锁的技能,因为勘验现场时杨鑫的小卖部门窗关闭,门锁完好。锁呈锁合的状态,出门时还不忘将卷帘门反锁,现场没有留下足迹、手印和生物物证,这说明作案人非常细心、镇静和有经验,是完美的犯罪高手。但是现场并没过多掩饰犯罪的痕迹。

再说,现场有那么多杨鑫流下的血迹,说明杨鑫受伤后是有活动能力的,是可以和犯罪分子搏斗的,但是打斗痕迹不明显,杨鑫身上也没有发现抵抗、搏斗的损伤。而且如果发生了搏斗,根据物质转换定律,就算把犯罪痕迹掩饰得再完美,也是要留下痕迹的。

有一种情况,杨鑫突然被一下打晕,失去活动能力。犯罪分子以为他死亡,于是急于逃跑,不在进一步盗窃。但是杨鑫没有死亡,后来醒来,于是他到处走动,看自己有什么损失,所以留下了现场的血迹。

看东西没有损失,而自我感觉受伤不重,杨鑫就没有报案。之后为了镇静,或者麻痹疼痛,他还大量饮酒至深度酒醉,去睡觉。结果也许因为酒醉,不小心又将伤口弄裂而不自觉。因喝了酒,伤口很难自己凝血,于是流了一晚上的血导致大失血死亡。

这是最有可能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