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云之狱,本是桩神宗年间的旧案,因这阿云在母亡期间,被迫许聘给韦姓男子,她嫌恶此人丑陋,谋杀却未将其杀死,而后,阿云认罪,一桩简单的杀人案,却因最后的判罚引来了后世的议论。
案子交到许遵处,其在初审时便抓住了宋朝律法,父母服丧期间,不可嫁娶之规,将那阿云同韦阿大的“夫妻”之名相解。
而后,许大人又认为阿云“案问欲举而自首陈”,故而减罪二等坐之,以谋诛杀人者,徒三年;己伤者,绞;已杀者,斩;为依,减罪二等,判流放二千五百里。
谁知,初审递呈大理寺复核后,大理寺却对此案认定为“谋杀已伤”,处以绞刑。后神宗悲悯,法外开恩,免其死罪,判终生编管。
此案若到此结束,便也罢了,谁知,此案的回复,却是让许遵不服,拒服执命,而后,刑部复核,却与大理寺同判,还追究了许遵的审判不当之责。
彼时,许遵已升任大理寺,刑部复核的结果,不仅分毫未给许大人留面子,更是引来了御史台的一帮人议论,为此,许遵奏请神宗,将此案交给两制谈论,将当时的两位翰林学士又牵扯到了此案之中。
“此案之论,各有千秋,不管是许遵还是大理寺、刑部的判罚,乃至于到之后众多翰林参与其中,神宗连下四诏,最后以敕令颁布,才结束了这场争论,可见此案之深远。然,案情至此,这些人究竟是在论案、论法还是论政,又有几人清明,却是只有他们自己知晓。小小一案,尚且能达天听,引来政论,之后,历经十七载,又以哲宗下诏,‘谋杀已伤及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才方为始终,可见其绵长!”
小小一案,尚可在朝堂上,为两派之论点,左右开弓,各抒己见,今日之政见,又何尝不可以此为契,发案重提,为各自之政,各行其事呢?
汪玉可看着书信之中的言辞,回头再看此案,只觉是刀光不见影,杀人于无形!
朝堂上的几番言语,看似是政见、法理之较,可于小民百姓而言,却是生、死之间啊!
而若是有人以案为例,在朝堂之上搅弄风云,又将这些高官乃至圣上牵扯其中,则更是令人叹为观止,此中对朝政、时局的把握,人事预测的精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样厉害的人物,才是真神人是也!
想到此处,汪玉可只觉口干舌燥,心头已然是升出了一股子正气来!
有朝一日,他也定然要做成个这样的能人、神人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