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吕凝为一个死人自尽之后,吕夫人对她也是失望透顶。吕国舅哼的声,甩袖走了。“凝儿……”“娘不必说了,若要解我身上的姻亲,我会死,娘还要逼我吗”吕夫人咬咬牙,“说的什么浑话,这么多年了,我看你就没清醒过!”“我没说胡话,娘若不信,便试试,活着死了对我来说没什么不同,娘与其在这逼我,不如劝我爹,趁早过继,免得将来没人为你们扶灵。”吕凝**裸的讽刺。“你!”吕夫人被她气的半死。直接气走了。傍晚。吕夫人又来了。吕凝淡漠的坐在窗台下,失神的望着窗外灰蒙蒙的天。吕夫人拉着她的手,叹道,“凝儿,你别这样魂不守舍的,娘不逼你了,你不想结亲便不洁吧。”吕凝眼睛闪了闪,“真的”“你也是娘身上掉下来的肉,娘瞧见你这样了无生气的,娘心疼。”吕夫人满是无奈,却又哄着她,“听下人说,你夜里睡不好,娘给你熬了安神汤,你喝了早点歇着吧。”吕凝没动。吕夫人便亲自吹凉了喂她。“听话,喝一口,这里面加了镇痛的药,你爹下手那么重,脸还疼吧”吕凝被打了一巴掌的脸,还是红肿的。汤汁带着淡淡的甘甜,喂到了她嘴边。吕凝嘴唇动了动,还是喝了。她眼眶,有过瞬间的湿润。娘的温暖,很久没感受到了。“凝儿,你若肯乖乖听话,那该多好啊。”吕夫人摸了摸她的脸。吕凝眸子里闪过一丝慌乱。心里有股不好的预感。正要开口,吕夫人已经站了起来,居高临下的看了她一眼,然后就离开了。片刻后。吕凝觉得不对劲。她浑身涌起一股燥热。手脚也变得软绵。双手撑着窗台,想站起来,竟是都做不到。一道修长的身影,在吕夫人离开后,进了房间。下一秒,吕凝猛地被人抱起。她一惊,胳膊抵在那人胸前,十分抗拒,“你是谁”“你男人。”对方回她。吕凝用力的咬紧唇,企图让自己清醒些,“放开我……”“吕凝,我想要你很久了。”男人声音沙哑,动情的说。他将吕凝抱到了床上。吕凝看清了他。是她表兄。幼时的玩伴。他急不可耐的抽开她的腰带,炙热的喘息亲吻她的脖颈,压下她抗拒的手,“别推开我,吕凝,你需要我。”吕凝心底发寒,“我娘……让你来的”对方嗯了声,**上头,此刻只想占有她。吕凝从灵魂深处,感到可笑,绝望。“我娘,是疯了吗。”她木讷的嘀喃。找人来玷污自己的女儿。哪个母亲能做的出来只为了留下那一丝可笑的血脉。吕凝忽然说,“表哥,放开我,否则你会后悔的。”对方抬头,深情的凝视着她,“吕凝,跟我吧,我可以抬你做我的平妻。”…唐时锦刚散了头发,正准备就寝。忽然气氛不对。她赫然抬眸,“滚出来!”一缕阴风轻轻掠过,缓缓在唐时锦面前现出身形来。“冥府的人”唐时锦眸中掠过一丝威严,“胆子不小,皇宫也敢闯,不怕灰飞烟灭吗。”阴司抬眸,这张脸,让唐时锦有三分眼熟。枯萎的桃花。唐时锦脑子里闪过这句话。歪了歪头,“你是地判”“冥府地判岑北鹤,见过娘娘。”对方,自报家门。“谁”唐时锦掏了掏耳朵。“地判,岑北鹤。”唐时锦了然,似笑非笑的勾唇,“来作甚,冥府的事,我不管,有事找大帝。”“阳间事,想求娘娘救一人。”岑北鹤道。唐时锦瞧着它。面容与岑南舟有七八分相似。只不过,岑南舟那张脸,娇气更重些。而这位,美则美矣,眉眼间多了一丝英气。便是成了阴司地判,身上的英气只多不减。可见其活着的时候,美貌定然不输岑南舟。“救你媳妇”唐时锦挑眉。岑北鹤抿唇。介于承认和不承认之间。但吕凝身上的阴缘,瞒不过冥府的神。岑北鹤据实道,“她是靠着我给的阴寿活下去的。”“所以吕凝殉情,是你求大帝,赐了阴婚”岑北鹤点头。大帝想提拔他做阴司地判。他唯一的要求,就是救吕凝。可吕凝一心求死,阳寿所剩无几,只得以阴寿为她续命。活人想用冥府阴寿,需得有个由头。这才有了阴婚。唐时锦抬手,掐指一算,喔嚯一声,“你的心上人要死了啊”地判面目阴寒,“求娘娘救她。”好一个人鬼情未了。“地判求到我面前来了,我若是拒绝,岂不是显得太没人情味了。”正好闲来无事,就当睡前散步了,她打了个响指,“走吧。”萧宴回寝宫之前。她再回来便是。不想,唐时锦前脚刚走,萧宴后脚就来了。寝宫里不见人。他唤来流珠,“阿锦呢”流珠一看,也是一脸懵,“娘娘刚才还在呢!”萧宴蹙眉。让内侍监将折子摆好,他就在这里等。“啊!凝儿!”一声惊魂叫声,响彻吕家。见到房间里的惨状,吕夫人慌忙叫人,“来人!快来人!快叫大夫!”下人跌跌撞撞的跑出去。吓得腿软。阴风掠过,地判看着床上的血,是那样的刺目鲜红。唐时锦几不可闻的叹了声。来晚了。吕凝的床榻,已经被血染红。一男一女衣裳凌履,横在榻上。男人的颈部,被一支尖锐的簪子刺穿。吕凝宁死不受辱。她刺死男子之后,便划破了自己的手腕。“你是来见我的吗。”身后,传来阴森的声音。吕凝的阴魂,就站在地判身后。他神色僵冷的回头,“我来晚了。”“不晚。”吕凝很平静,眼中藏着笑意,“刚好来接我,我现在应该去哪里”阴司地判声音颤了颤,低声道,“冥府。”阴魂似乎很好奇,“要走黄泉路吗”地判未答。而是看了眼唐时锦,对她微微颔首,“阴魂我带走,劳烦娘娘跑一趟。”“这对她来说,未尝不是好结果。”唐时锦摆摆手,让它们离开了。........007...23.
第605章 地判(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