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行走的悬赏金(1 / 2)

坐在车上,沈清看了眼窗外的风景,再低头看了会手上的资料,视线最终又落向前方正在开车的叶向阳身上。

在这一刹那。

沈清忽然发现,有个免费的司机,貌似真的挺不错的。

通常都习惯一个人的沈清,第一次有这种感觉。

以前叶向阳也有类似这种感觉。

不过他是为了图方便,因为在车上也能工作,把时间充分利用起来。

至于沈清是不是也这种想法,那就不好说了。

临近两点半出发,这个时间点完美错开了午高峰,叶向阳开车抵达江城法院的时候,距离下午的开庭还有一点时间。

“哎,这不是我的书吗?”

当沈清从车上下来,看到叶向阳手里的那本刑法讲义,不由愣了下。

“哦,借来看看。”

叶向阳大大方方地承认了。

“借?”

见叶向阳说得这么轻松,沈清没好气地瞥了他一眼,提醒道:“你这是入户盗窃,光凭这个就可以把你抓起来了。”

“入户盗窃?”

听到沈清的这个“威胁”,叶向阳也愣了一下,然后神色有些奇怪地看向她,确认道:“你确定?”

面对叶向阳的这个反应,沈清微微一怔。

“你确定这是入户,而不是入室?”

被叶向阳这么一反提醒,沈清一时间也说不出话来。

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具有居住、生活功能的场所。

而像厂房、办公室这一类的,属于一般的房屋,只能称作为“室”。

入户盗窃的话,不管第几次,也不管偷到多少,一旦进入他人家里,就已经构成犯罪了。

像之前为了进监狱深造踩缝纫机的许良恭,就属于这种情况。

一般盗窃没有特殊的情形,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个金额通常在两千元以上。

当然,金额不足两千,但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也会进行刑事立案。

“还有一点,就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视线落在沈清的身上,看着她语塞的样子,叶向阳忍不住得意地卖弄道: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

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说完,叶向阳扬了扬手上那本刑法讲义。

这些都是中午他从这本书上看到的。

除非叶向阳手上这本刑法讲义有特别的价值并达两千以上,又或者里面藏着几片金叶子什么的,否则叶向阳的行为也完全达不到入刑标准。

虽然不构成犯罪,但确实已经违法了。

要是沈清一口咬死自己盗窃,那么叶向阳肯定得倒霉。

应该不会这么丧心病狂吧?

想到这,叶向阳有点心虚地瞅了瞅沈清,希望她别记仇搞自己。

感受到叶向阳投过来的目光,沈清翻了个白眼。

这波确实是她“口误”了。

叶向阳说的这些,沈清不是不知道,但她就是欺负叶向阳不是专业人士,故意把情况说得严重一点,好吓唬叶向阳。

哪里能够想得到,叶向阳现学现卖,直接反将她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