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法锤落定,恶言者终受惩处!(2 / 2)

明明之前都已经说好了。

等他们安静了一些,梁格才无奈地说道:“诸位,你们可要想清楚了,这是刑事案件,哪怕是自诉,和那些普通的民事案件,可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可我们不是委托你了吗?到时候你帮我们出面不就好了吗?”

“对啊!”

“梁律师,我们可是花了钱的。”

“一开始也没说会直播的……”

随着一人开口,其他人也纷纷附和。

梁格往下压了压手,示意他们冷静下来,然后才解释说道:“我接受委托,是出庭帮你们辩护,争取减刑的,按照刑事案件的庭审规定,作为被告的你们出庭是强制要求的,如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官会怎么看你们?而且可能还会被合议庭认为你们藐视法庭,毫无悔改之意,到时候审判就不是从轻,而是从重……”

“啊这……”

“那完了,到时候直播要是被我的同学看到,我还怎么在学校待下去?”

“我也是,我跟公司请假请的是探亲假,结果……”

“如果最后被判刑了,公司会不会把我开除了?”

“梁律师,如果公司因为我有了犯罪记录把我开除,这应该违法劳动法吧?我能不能告他们?要求他们给我补偿?”

“……”

听着他们的担忧,梁格默默摇了摇头。

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

至于那个担心被公司开除,并提前想到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当事人,梁格很想告诉对方。

是没有补偿的,而且还合法。

公司有这个权利。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涉嫌刑事犯罪,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金。

……

下午三点。

江城法院的九个审判庭,同时开庭。

因为被告人数实在是太多了,除了原有的四个刑事庭,这次江城法院还特地启用了其余五个民事庭来作为审判庭。

一万三千多个被告,如果慢悠悠审理的话,怕是得持续三五个月的时间。

况且这次诽谤罪的集体诉讼案子结束后,还有那些民事侵权的诽谤案件要处理。

虽然这段时间,不断有这些性质的被告主动来江城寻求和解,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这样,也依旧有一部分需要把法律途径走到底。

好在叶向阳这边的律师也够,不然法院这样的方式,也没有办法进行下去。

中午简单吃个饭,法院的工作人员和原被告双方律师们,很快又再次进入了紧张的“战斗”之中。

这样忙碌的状态,一直持续了十一天的时间。

当最后一天的最后一个被告审理结束,所有人都松了口气。

不论哪一方,都有种解脱了的感觉。

包括网上那些看庭审直播的网友。

连续十一天的庭审,上万个被告的持续审理,别说是那些法官们审吐了,网友们也看累了。

这一天。

江城法院的九个审判庭,做出了共同宣告:“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所有案子的审理结果,经合议庭合议后,将在七日后进行公开宣判!”

网友们开心了。

律师们轻松了。

被告们紧张了。

然而。

接下来还要对这些案件一个个分析讨论的法院工作人员,却是苦逼了。

一万三千多个案件,接下来光看记录就得头皮发麻。

每一个案件,都要结合被告行为的影响程度、传播范围、悔罪认错表现和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考量,经过商议,才能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刑罚结果。

关键是。

这是一个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史无前例的典型案件,而且业内同行业都实时关注着,到时候可能会成为法学界的一个经典案例。

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被放大,如果出现疏忽,或者判决有失偏颇,怕是会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和整个江城法院带来负面影响。

一点马虎都不敢有啊!

……

在上万被告的煎熬等待中,七天的时间,短暂而漫长。

终于。

在无数人的关注下,公开宣判的日子到了。

这一天,江城法院外面依旧挤满了人。

数万人齐聚,警方不得不再次专门派人过来维持秩序。

由于要宣判的被告人数实在是太多了,为了确保今天能把所有的宣判结果公布,江城法院依旧同时启用四个刑事庭和五个民事庭。

上午九点。

第一批次宣判的被告,按照指引来到了各自的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二庭。

咚!

让底下一众被告心颤的法锤落下,坐在法庭上方的严维安看向他们,沉声宣判:“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庭,在经过为期十一天的审理,对此次网络诽谤案件,已审理完毕。

本院认为,由于此次诽谤事件牵连甚广,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对各个被告的犯罪情节进行了谨慎考量,结合……”

听着严维安的声音,现场不少人来了精神,原本耷拉着脑袋的被告,也纷纷抬起了头。

“判决如下:

被告人全锦城,公众号‘人生如锦’,虚构事实,发布不实言论,并煽动他人传播,浏览量过百万,影响范围广,严重损害了原告名誉……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予以追求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全锦城诽谤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原告原告叶向阳两万七千元。”

“……”

“被告人汪敏,小紫茄账号‘敏敏小仙女不是吃货’,发表不实、不当言论,对原告刘倩、刘明静、罗晓娟、叶向阳四人施行语言暴力,传播范围广,点赞数达24万……情节严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汪敏诽谤罪、侮辱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年,并对赔原告刘倩、刘明进、罗晓娟、叶向阳四人,分别赔偿5000,3000,2000,5000元。”

“被告人方兴杰,围脖账号‘人杰方兴’,发表不实、不当言论,对原告叶向阳实施语言暴力,传播范围广,点赞数达13万,评论数逾两千,情节严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方兴杰诽谤罪、侮辱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对赔原告叶向阳4000元。”

……

万众期待之下。

一个又一个宣判被公布,被告人换了一茬又一茬。

九个审判庭内,哀鸿之声,不绝于耳。

法庭之外,全网欢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