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小国家,曾经公布过一些统计数据——他们国家的男女人离婚率。
主要是在结婚三年前后,发生的离婚。
如果两口子,能够生活超过7年,离婚率,就会下跌了。
如果生活结婚15年之后,他们的离婚率,会更加低。
这从客观上,验证了那个社会上所说的“离婚7年之痒”的预言。
如果夫妻,有一方,是在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工资也不是很高。
他们这类人的离婚高峰,往往出现在结婚的第12年。
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
因为那个小国家,有一部法案规定:一个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如果工作到第12年,他会拿到一笔很多的体力劳动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离异,另一方可以从对方的体力劳动补贴金中,分得一半。
所以,那个国家的男的或女的,都会在结婚第12年的时候离婚。
他离婚之后,就能分到伴侣的苦力补偿。
当然,也有在一起过得好的,不离婚的。
……
还有一个小国家,通过了一项离谱的婚姻规定:女方如果离婚之后,她如果没有找到下一个丈夫。
那她每个月,都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前夫,要生活费。
我觉得这个规定,非常离谱。
既然都离婚了,她有什么资格找前夫,讨要生活费呢?
但是,这个法律,就事实上存在。
那个国家,实施了很多年,
因此,那个国家的人,为了规避离婚后,给女方的补偿,所以,那个国家有很多人,只生孩子,只同居,不打结婚证。
我觉得,这件事,是非常不好的。
这种规定,只对女方有和,对男方,可以说是一种剥削。
当然,我在这里,也仅仅是说说而已,那个国家的执政者,也不会听我的,是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