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司法部面临的问题(2 / 2)

就算是他挺过了木叶舆论的指责,治安部和那些传统忍族们的报复,他也是很难挺过去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就有些退缩了,或者说他不得不退缩了。

其实他的退缩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久的之前,里织刚刚整顿了司法部,对,整个司法部来了一场“大清洗”。

有不少在之前犯下原则性错误的人,当场就被扭头送进了监狱。

就像他自己,他就敲锤送走了两个他以前的同事。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部余下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明显就趋于保守。

虽然他认为自己的举措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他现在不太敢为自己的举措负责。

如果他的判断出现了失误,那他很难承担这种失责的责任。

所以像这种十分严重的问题,他最好还是向上请示一下。

只要上面有人能回答,给出他具体的答复,那事后论起来,这件事的责任就不在他身上了。

大事小事,无论是什么事情,只要是请示一下,总归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在这段时间里,司法部的工作效率其实也不是那么的高效。

不过就算是有了许多道层层上报,层层询问的程序,司法部的工作效率也没有降多少。

要是他们的工作效率再不快些,里织是绝对会和他们算账的。

话说回来,这个案子的负责人直接就对自己的上司请示了处理意见。

上司接到了下属转过来的锅,也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于是把这个锅转给了更上级。

于是这口锅就一层一层的往上传,最后传到了里织手里。

里织看到这个案子,没觉得这个案子有什么问题。

案情的事实和经过都很明显,并且事故的起因和这位手艺人也没有关系。

在遇到事故的时候,这位手艺人也进行了积极的营救。

并且在法律上,他的妻子和他的父母都是平等的人,和他都是最亲近的亲属,在遇到危难的时候,他对这些亲属有着平等的救助义务。

换句话来说,无论他是救出了自己的妻子,还是救出了自己的父母,都没有任何问题。

毕竟在法律地位上,这三个人对于当事人本身的亲属关系是相等的,地位也是相当的,不存在所谓的实施施救行为时的优先权的问题。

所以无论怎么讲,这位手艺人在整个事情的经过中,都没有犯任何的错误,也不应当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相反,这位手艺人在明知火场危险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持返回火场,企图拯救自己的父母,并且成功救下了妻子,这本身就是一件值得表扬的事情。

如果他当时救的是一个陌生人,那么一个见义勇为的证书和大力宣传绝对是跑不了的。

不过因为他救的是自己的家人和亲属,他本身就是具有救助义务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他积极营救的行为就不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