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损前世针对古代的青\/楼,网上有个说法,叫:
“不一心想着赎身从良的妓\/女不是好妓\/女。”
引来许多人的点赞支持。
觉得这样的娼\/妓一心脱离泥潭,出淤泥而不染,才是有上进心、有理想和抱负的人。
但,这是非常片面的在看待娼\/妓的真实生活。
实际上,暗地里“盼良\/家下\/海”,明面上“劝风\/尘从良”。
这种思想,不但没有因为国家的和平而消失,甚至反倒化为了一种刻板的讽刺和批判印象。
但这说法,未免有些草率,或者站着说话不嫌腰疼了。
不了解当时时局的情况下高谈阔论,实在是轻率的妄言。
最简单的道理,试问,就算你攒够了赎身的钱,幕后老板会愿意跟你好聚好散?会为了一笔“说不定以后可以谋划到手”的利润“竭泽而渔”,放过你这棵摇钱树?
别逗了!
如果太远的历史看不到,或者被有心人隐藏,那么现代社会呢?
房东与租客,员工与公司,各种矛盾乱象屡见不鲜
例如当员工想要离职,公司却不想支付应有的劳动报酬,弄出的丑闻新闻时有发生。
什么故意拖延(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离职手续,从而延迟支付工资。)
扣减薪资(以员工工作表现不佳、违反公司规定等为由,扣减应支付的工资数额。)
拒绝承认未支付工资(公司可能否认拖欠工资的事实,要求员工提供更多证据或证明。)
设置复杂的离职流程(制定繁琐的离职程序,使员工在离职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从而间接影响其对工资的追讨,和对新工作的上班难度。反正有的是功夫跟你耗。)
此外,利用法律漏洞(部分公司还会试图通过利用法律上的灰色地带或漏洞,来规避支付离职员工应得的工资。)
协商降低补偿(在离职谈判中,公司可能会提出以低于法定标准的补偿来与员工达成和解,从而避免支付全额工资。)
转移资产等(在极端情况下,为了逃避支付责任,公司可能会转移财产或资产,使得员工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难以追回工资。)
可以玩出的花样简直不要太多!
总之,打心里看不起你,宁愿多花钱打官司,多花时间,也不想把工资给你。
当然,我们要相信党,面对这些情况,员工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可除了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
申请之后,也只能够枯等消息。
若是遇到官商相护,或者执法者怠惰的情况,或是自己因为信息没有普及而不知道如何操作、很容易被诱导私底下解决的。
满腔的怒火也无可奈何,一颗苦果只能自己吞进肚中。自认倒霉。
前文不止一次提过,弱者没人权!只是不仁慈的“强者”用来牟利的财产和牲畜。
倘若真的那么好“赎\/身”,纵观古今,就不会有那么许许多多身不由己,人间炼狱、野鬼冤魂了!
……
在修仙界,李伯阳的行台上。
由于“仙人”们的刻意疏远。
罪民的血脉可以说是“肆意生长”,而在没有太多干预的自然情况,他们确实要表现得更“恶”一些。
不管是在“物质”上(指人类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所创造出来的物质产品,和物质生活的总和,包括生产工具、交通工具、建筑、艺术品等所有物质成果)。
还是在“精神”上(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精神成果的总和,涵盖了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多个方面)。
包括“政治”(反映了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政治发展取得的成果,包含政治制度、政治理念、政治行为等多个方面)。
“社会”(指的是人类社会的开化状态和进步程度,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规范、社会风俗等多个方面)。
以及“生态”(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涵盖了生态环境、生态理念、生态行为等多个方面)。
这些方面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行台上“人类文明”的整体。
虽然不能一概而论。
但从社会结构来看,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的罪民后代,在刻意的放纵下,到处都充满着压迫和剥削。
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明确导致了社会结构的“畸形”。
而罪民中那些弱者、无依无靠的普罗大众,无疑都成为了牺牲品。
(在狭义上,“普罗大众”中的“普罗”来源于法语的“prolétariat”,意思是“无产阶级”。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无产阶级是指那些不拥有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群。这种理解下,“普罗大众”特指无产阶级,即资\/本\/主义社会中那些处于经济底层、生活困苦的广大劳动者。)
(在广义上,“普罗大众”则泛指普通民众,也就是那些不属于社会精英阶层的人群。在现代汉语中,“普罗大众”经常被用来指代普通民众,包括工薪阶层、农民、学生等广泛的社会群体。这种理解下,“普罗大众”成为了社会上多数普通民众的代称。)
……
说回开篇。
之所以要提这些,是为了引出两个或者说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
“娼\/妓”和“娈\/童(男\/娼)”。
为什么明明是两个却要说是一个呢?
这便要从古代“娼”字的写法说起。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中有“倡”字,但没有“娼”字。
梁朝顾野王《玉篇》上才开始出现“娼”字。
研读《说文解字》、《玉篇》以及宋代丁度的《集韵》等着作,我们便可知道:
一、古代娼\/妓始源于音乐歌伎。
二、古代“优”、“娼”不分。
三、古代的“娼”是不分男女的。乃是母系社会、父系社会不成熟时期的社会痈疽。
……
那么,在修仙界,作为“半殖民且半封建”的行台,这个群体是否存在呢?
答案是肯定的。
(咳!我知道你们想看什么,但真不是你们想的那样。)
(在继续这个话题之前,事先声明,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健康和社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还涉及到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非法活动。同时,我们也应该建立积极、健康、和平的社交关系。以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远离赌毒,从我黄某做起。)
根据少女的了解。
这些罪民之后的首脑,打下地盘后,许多都将青\/楼合法化,但因为苛捐杂税太重,导致市面上大致分划为两种类型:
“官\/妓”与“私\/娼”。
先说前者。官\/妓是指由官府或官方机构设立的妓\/女与娈\/童,以供修士、官员和富人享乐。
这些官\/妓通常受到官府的直接管理,并在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
势力则对妓\/院进行收捐,而妓\/院如果想正常营业。
就必须在衙门登记之后,按时缴纳“花捐”(对妓\/女卖\/淫收入课征的一种捐税。官府通过征收花捐来增加财政收入)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