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重建神州货币体系(2 / 2)

按照这一份法案,以后大明朝的官员俸禄和军队的军饷,都用这种大明银元来支付。

按照《大明帝国白银法》,崇祯皇帝这一项改革倒是大大增加各级官吏实际的俸禄所得,并且取消“折色”和实物俸禄,一律改发白银,让他们的购买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为了防止自己人吃亏,崇祯皇帝还大量上调了官员的工资待遇标准,不会让官员出现出现只能贪污养家的情况。

从表面上来看,崇祯皇帝做法完全就是在增加官员的待遇。

但是实际上,崇祯皇帝真正想废掉的,就是火耗。

张居正改革时,推出“一条鞭法”,明确规定的将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税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但由于地方官从百姓手里得到的大多是碎银,因而需要以火熔化铸成银锭才能上缴国库。

在重铸的过程中,难免会有银两损耗的现象。故而这种因为铸银而产生的、需额外缴纳的税款就被称为“火耗”。

征收火耗,其实是一种合理的制度。

因为不仅是重铸过程中会有银两损失的情况,在日常使用时,现银也往往会因磕碰、磨损等原因造成流失导致分量不足。但是这种损耗的数量往往都是很小的,而且是不确定的。

但地方官员在征收时往往要求纳税人多交火耗,甚至某些地方,已经丧心病狂到了每一两白银竟要收二两银子的火耗!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怪就怪朱元璋规定的官员俸禄实在是太少。

以前各级官员仅靠朝廷发的工资,只能保证最基本的开支,连体面的生活都无法维持。

崇祯皇帝也不能指望谁的觉悟都跟海瑞一样高,所以那些收上来的火耗钱,基本都进了各级官员的腰包,成为了他们极为重要的“灰色收入”。

而如果能够推行火耗归公和征收大明银元,就能大幅度的降低老百姓的实际税率。

崇祯皇帝当然知道,大明的商人跟官员,从来都是最善于钻法律和政策空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