蔻蔻把塑料袋丢到地板上。
打开一边贴着自己姓名铭牌的储物柜。
球拍、练功服、两双舞鞋,一只绿漆底子上画着金鸟的小罐子,一个索尼的cd播放机,一本名叫《缅甸岁月》的文学读物,外加两张斯威夫特实体音乐专辑,分别是《fearle》和《midnight》。
这就是这么多年的校园生活,到了要离开的时候,她整理出来的值得带走的全部东西了。
球拍练功服什么的自不必多说。
那只绿漆小陶罐是手工课上的作业。
蔻蔻以前放在储物柜里用它来装泡泡糖。
后来泡泡糖早就吃完了,小陶罐却留了下来。
尽管她觉得,上面的金鸟当时画的皱巴巴的,颇像是一只蔫蔫半死不活的鸽子。
有点太丑了。
可是清点物品的时候,斟酌了老半天。
蔻蔻还是没舍得把它丢进垃圾桶,准备把带回家,拿来当笔筒用。
音乐播放机则是蔻蔻一度觉得,抱着实体cd机,戴着一个大耳罩耳机听音乐,比那些用无限耳机的显的更“old&nbp;chool”。
最妙的是。
耳机这种东西,又不属于头饰。
既然不属于违规饰品,学生会拿着鸡毛当令箭的傻冒们也就没有办法。
所以。
有段时间。
蔻蔻非常喜欢抱个播放器,脑袋上带个五彩斑斓花花绿绿的巨大耳机,在莫娜面前晃悠了。
瞥见学生会主席小姐满肚子不爽,想要狗拿耗子却又无可奈何的样子,她心里就在那得意的笑。
“啰啰。”
蔻蔻笑着一呲牙。
她把cd专辑用小盒子包好,再拿练功服一裹,从储物柜扔进了袋子里。
蔻蔻抖了抖塑料袋。
很轻,几件物品在袋子里发出窸窣的声响。
“就这么点?”
蔻蔻本来以为东西会不少呢。
她特地从家里拖了一个超大号的塑料袋来。
最后全部整理之后,只剩下了大大的黑色塑料袋里小小的一包。
像是青春烧尽后的骨灰。
“嗯,练功服,舞蹈鞋可以留下来接着用,那张《fearle》是莓莓巡回演唱会上的现场签名版,也许能卖不少钱,不过这种东西在这边不好卖,看看上大学时,能不能找同学出掉……”
蔻蔻将东西一样一样的清点好。
直到最后。
她拿起了储物柜里的那本《缅甸岁月》。
她在原地对着书名静静的站立了片刻。
女孩忽的抬起头来,把目光望向返校日里,希望能抓紧高中最后的时光,和好友们畅谈回忆的同学们。
无论外界的局势的如何变幻莫测。
过去国际学校的校门一关,似乎就变成了一个与世隔绝的独立天地。
所有外面正在发生的战争、饥饿、动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一切的痛苦与苦难,都与校门里生活并无任何关联。
作为高昂的学费的回报。
他们穿上私立名校的校服,就仿佛拥有了某种特权。
大家可以在法语课上讨论莫伯桑与大仲马,身披白色的休闲短袖和黑色的短裤打着网球,争论暑期去伦敦的短期游学夏令营值得不值得花个大几千美元报一下,探讨泰勒和蕾哈娜谁的最新演唱会到底谁假唱了。
即使在一个动荡的国家,他们却过着相对岁月静好的日子,就和那些位于珠海、曼谷、新加坡、首尔以及欧洲本部教育集团网络下的其他校区里的学生一模一样。
曾经的蔻蔻便是其中的一员。
说她是“在本宫阿玛当年干上警督,住进大公馆的时候,就把老娘这辈子要干的活全都干完了”有点夸张。
但她确实是那种“老师,老师,你看我这么可爱,你舍得挂我的科么!”卖萌讨巧,上课混日子画小人、听音乐、吃小饼干的咸鱼学生。
谁要和蔻蔻聊聊美妆,聊聊音乐剧,聊聊明星八卦。
她能唧唧喳喳的聊上一整天。
要是和她谈什么“简论斯宾塞的诗歌与微型画里所蕴含的科学普罗米修斯主义”。
她必定要在眼神里画圈圈,神游物外的去心里追小鹿,钓蛤蟆去了。
德威必修的“比较文学课”可把蔻蔻给难为坏了。
女孩还记得。
期末考试做这本乔治·奥威尔以仰光生活为题创作的反馈报告的时候。
莫娜在讲台上滔滔不绝,又是分析殖民地的历史政策,又是分析奥威尔的童年经历对他一生创作的影响。
最后学生会主席小姐以印度诗人泰戈尔的《飞鸟集》上的名言“只有经历过地狱般的磨砺,才能练就创造天堂的力量;只有流过血的手指,才能弹出世间的绝响”做为结尾。
老师带头起立鼓掌,觉得报告内容是下了功夫的,给莫娜了一个“a”的期末评价。
珊德努小姐台上讲的慷慨激昂。
蔻蔻在下面无聊的拿着铅笔画小人跳舞。
火柴一样的小人,胳膊和腿都长长的,屈膝伸腿,从书页的一边,旋转跳到书页的另一边。
结果没有什么奇怪的。
蔻蔻的那篇“《缅甸岁月》中的饮食习惯变迁分析”只得了c。
看上去授课老师不是个虔诚的美食爱好者。
没有生活情趣。
至少对于当年英国文官们喜欢在俱乐部里喝啤酒、苦艾酒还是威士忌,吃的是谷饲牛肉还是草饲牛肉,送礼时偏好非洲殖民地送来咖啡,还是同属印度殖民地的特产大吉岭红茶,没有太多兴趣。
这本《缅甸岁月》之所以会被摆在储物柜里。
唯一的原因还是因为蔻蔻觉得自己在上面画的那一整套跳舞的小人画的可爱,所以才被她恩准没有和其他的旧课本一起清理走。
这件事早就已经过去了很久。
蔻蔻本来想当然的觉得,自己早就把课堂上学过一切知识还给了老师。
但是没有。
在蔻蔻拿起这本书的那一刻,她忽然惊讶于自己其实记得书上的很多记述。
回忆里。
阳光照耀下,铅笔划过纸面,火柴人们的身影舞动跳跃之间,背景的纸面上那一个个圆圆弯弯的字母所构成的单词,忽然就变得鲜活了起来。
甚至“没有生活情趣”的老师在课堂上干巴巴讲的很多背景故事。
蔻蔻发现此时此刻。
她都没有忘记。
正好差不多一百年前。
191年。
从伊顿公学毕业的乔治·奥威尔成为了一名大英公务员,被派驻到缅甸远东的殖民地,当一名享有特权的英籍警官。
派驻在仰光的五年服役期中,对社会的观察让奥威尔大感震惊。
他好像又回到了儿时跟随在总督府当职员的父亲在印度生活时的日子。
在他的处女之作《缅甸岁月》里。
殖民地的英国统治者们高高在上,毫不在意的审判、笞刑、监禁和绞死囚犯。
仰光本地名流望族所出身的**官们,一边摆出一幅秉公执法的模样,一边原告、被告两头吃。一面当法官,一面控制着四周的武装土匪侵袭着村庄——“在他的地盘里,所有规模稍大的剪径抢劫,都得要必须孝敬他一杯羹。”
驻缅的高等文官们每日里喝着咖啡,在欧洲人组成的俱乐部中,吃着煎的冒着油脂的小牛肉,搭配从港口运来的装在澳洲新式发明的“冷冻船”里缀着白霜的冷冻啤酒。
绅士们每个周末一起去教堂里做礼拜,连嘴里讨论的问题,都是上周一场发生在普利茅斯两个受人瞩目的英法板球明星间的大战对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