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那就是孙植景家的。
孙植景一家很穷,父母只他一个儿子,每天就是种田打鱼种田,三个人挤在一个小破房子里,一家子都愁容满面,父母愁怎么攒钱给儿子说一门好亲事,儿子愁怎么才能穿得体面点。
十岁的孙植景那夜听到外边有动静,以为有黄鼠狼来偷鸡,抄起棍子就奔到草垛子附近,直到他父母闻声而来,才发现并没有什么黄鼠狼看上他家的瘦鸡,而是矮草垛子上多了一团我。这一家子都很善良,看我小小的瘦巴巴的,被六七月的夜风一吹还有点抖,就把我捧了回去,我很懂事地没有咬他,盼着他们能给我点吃的,有点饿。
孙植景的母亲张氏温了一小碗黄米粥,我很给面子地舔完了,虽然一点都不好吃,没味儿还糙,不过好歹能止饿。吃罢我便窝在一只破草鞋子里睡了。
“有趣,有趣。可在这穷乡僻壤的山野之处,他怎么取了个如此雅致的名字?”碧卿又问。
啊,孙植景原来不叫孙植景,叫孙福孝。有一天他爹娘接待了一位自称很有文化的男子。那男子游历至此却丢了钱袋,没钱吃饭,在他家蹭了一些饭食,又不好意思吃白食,觉得自己该做点好事报答这一家。察觉这一带人取名字都随意得很,这男子就用他剩下的唯一的东西——文化,给小男孩改了个名字。
幽植众宁知,景风从南来。
那是他名字的由来。
从此我便成了孙家的乐趣,他们眉宇间也再不见愁意。他们做农活儿,我就去扑蝴蝶,他们做饭,我就蹲在灶边享受火苗的温度,有时也去锅边用爪子捞一捞饭菜。植景尤其喜欢我,睡觉都把我放在床脚,做什么都会带上我,也只和我说些知心话。我生活得如鱼得水,有时候也搞些破坏。许是我三天两头带条鱼回来,他们并没有因为我的胆大妄为就赶走我,我也能分得很多鱼骨头和少许鱼肉,日子还算过得有滋有味。
“灵猫一族,饲之则忘忧。”碧卿似自言自语道。
的确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