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想沦落到那番境地,所以她得走,去城里看看,有没有什么工可以打。
你问没有工作怎么办?那大不了就是饿死,反正在村里,她一个人也是活不下去的。
哪里都活不下去,不如朝未知的方向走走,说不定还能给她走出一条活路来。
她停停走走,走了三天三夜,才走到最近的城里。
这年头没得吃,人都瘦小,即便是怀着四五个月的孩子,王小芬穿得宽松点,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能像一个没怀孕的女人一样。
她手脚麻利,长得又还算白净,很快就在一家饭馆找到了活计。
她不要工钱,只要东家能包吃包住,端盘子刷碗她都能干,需要的话,还能帮大师傅洗洗瓜果切切菜。
这年头打起仗来没完没了的,钱早就不值钱了,今天拿了1000块钱工钱,明天可能连袋米都买不起。还不如给她包吃包住来的实际。
东家欣然同意,他这就是开饭店的,一口吃的总是有的,她一个女娃子,能吃多少?饭馆后面小巷子角落里还有一间没用的小屋子,正好可以给她住。
就这样,王小芬便成功在城里落脚了。解决了吃住问题,她也没有就此松口气,现在是肚子还不明显,等真的要生了,总是瞒不住的。
到时候能不能带着孩子活下去,就要看东家良心了。可这个世道,最不能猜的,也是良心了。
所以王小芬平时还在接一些缝缝补补的活,能挣点米下来是一点。
就在入冬的时候,她在自己屋子门口捡到了一个男人。
应该是个伤兵,王小芬看见他手里还握着把枪,背靠着墙,见她看过来狠狠的瞪了她一眼,还用枪对着她。
王小芬左右看了看,这里已经是巷子尽头了,除了她住在这里,也没人过来。
男人的腿上还缠着绷带,王小芬估计了一下他的脸色,嗯,除了那把枪,就人而言,应该是打不过她了的。
她肚子有七个月大了,天气冷,穿得厚实点,别人还以为是她进了饭馆开始长肉了。依然没人瞧出来她怀孕。
而事实就是,她最近油水的确也是足的。客人吃剩下的饭菜,东家默认他们可以带走。这年头都不容易,能不浪费粮食也算是积德了。
所以王小芬除去东家供的一日两餐外,还能吃到挺多好吃的剩菜剩饭,根本饿不着,身子骨都结实了不少,她甚至觉得自己还长了点个子。
既然觉得男人没啥威胁,她便进屋了,屋里她还放着根大木棍呢,但凡他想干点什么,哼哼!
沈立民是逃出来,他根本不想打仗,他家里就一个老爹了,老爹也就他一个儿子,他要是死在战场上,他家就真的断子绝孙了。
他爹下半辈子也会孤苦伶仃无依无靠,没人送终的。
他不想死,也不能死。
按他的话来说,打个屁仗啊!大家好好活着回家种地不好吗?打仗也没见得能让他们吃饱,还不如种地,起码地里粮食一收,还能填个肚子。
所以他半夜偷偷跑了,还偷了把手枪出来。就他这种大头兵,能有一把最劣质的步枪已经很不错了。
但那玩意儿目标太大了,他不敢带出来,还不如手枪,能藏,关键时刻可以保命。
事实证明,他也的确靠着这把枪捡回了两次命。
这年头土匪流民满天飞,哪怕是男人也怕被抢,他身无分文,抢的就是你这个人。
拉走不是去这里当兵打仗,就是去那里当土匪打劫。
他哪里都不想去,只想回家。
好不容易跑回了南边,再走一座城就可以回到他老爹身边了。
但他有些走不动路了,腿上跟人干架的伤口隐隐作疼,还好天冷,不然该烂了。
肚子也饿得要死,他已经三天没吃东西了,渴了还能找到水喝,饿了真找不到什么吃的。
哪怕是酒楼的泔水桶,也有的是乞丐去抢。
他不想去和他们抢,都是些半大孩子,在这个吃人的世道里,泔水桶里的饭菜可能就是他们能活下来的唯一稻草。
自己已经是大人了,不能去和孩子们抢。